為什么要重視客艙中攜帶使用鋰電池的安全問題?
鋰電池在燃燒時會發生復雜的化學反應,溫度瞬間可達近千攝氏度。傳統的海倫滅火器雖然可以撲滅鋰電池周圍的明火,但無法阻止鋰電池本身的燃燒,因此在封閉狹窄的客艙空間內,一旦鋰電池起火冒煙,滅火的難度會相當大。近年來,民航航班已發生多起由旅客攜帶的鋰電池設備引發的不安全事件,此類事件給航空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造成了威脅。
有哪些日常設備含有鋰電池?
除了最熟知的鋰電池充電寶外,手機、電腦、平板、相機、電子煙等日常使用的很多設備里都含有鋰電池。進入冬季,很多旅客在外出時會攜帶取暖用品,如電熱馬甲、電熱圍巾等。此類物品也內含鋰電池,在攜帶時須符合鋰電池攜帶規定。
旅客攜帶鋰電池設備應遵循哪些規定?
早在2011年,民航局就發布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2016年,國際民航組織也對鋰電池運輸作出嚴格規定。
《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規定: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瓦特小時(Wh)。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對于鋰電池的攜帶數量及如何攜帶,《通知》也作出了規定。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Wh~ 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對于特殊工具,如旅客攜帶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為醫療用途攜帶的、內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裝置的,必須依照航空公司要求包裝攜帶。
此外,針對近年來多發的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今年6月,民航局發布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并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飛行過程中,能使用鋰電池設備嗎?比如給手機、充電寶充電?
飛行過程中使用鋰電池設備需遵守 “階段性規定”:
起飛、降落階段:根據民航安全要求,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需關閉或調至 “飛行模式”,且不能使用(避免信號干擾或設備滑落引發安全隱患)。
平飛階段:可使用手機(飛行模式)、筆記本電腦等,但禁止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為設備充電。
同時,旅客還需妥善保管各類鋰電池設備,避免擠壓、掉落等外力損傷。
若在航班上遇到鋰電池自燃,旅客該怎么做?
? 第一時間告知機組人員,明確說明隱患位置
? 切勿自行觸碰或處置,配合機組專業操作
? 聽從指令有序疏散,避免引發次生風險